您现在所在位置: 天行体育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公司资讯

Company information

行业动态

Industry dynamics

常见问题

Common Problem

天博综合平台网红行业动态:主播人走号也走?MCN机构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2-06-14 21:21 浏览次数:

  导读:电商平台的主播以个人身份信息注册的账号,若与机构合作共同运营,解约时账号是否理所当然归属于主播呢?MCN机构如何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投入呢?

  网红直播行业一个很关键的资源就是主播,而主播所使用的账号便是主播强有力的“饭碗”,也是双方解约后争夺的关键虚拟资产。

  我们发现,在近期的一些案例中,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强调,根据账号所在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约定,账号的所有权归属平台,账号注册人只享有使用权且不得擅自出租、转让等。

  例如,在广州互联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中,法院抖音账号所有权是抖音平台的,MCN机构和主播都不能取得所有权。但是账号绑定的是主播的身份证账号,实质上主播完全控制了账号。在江苏的一个案例中,法院强调了账号本身具备一定的人身属性,最终将账号的所有权判给了主播一方。

  而根据现在各大平台的规定以及国家对网络实名制的要求,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注册账号,只能以身份证注册,在实践中,往往是主播自己注册账号,再绑定公司管理人员的手机号码。

  MCN机构辛辛苦苦做扶持、推广,给账号拉资源、涨粉丝,很可能到头来主播跟公司解约后却要求带走账号,公司一番辛苦都打了水漂。

  主播和机构在合作运营期间,双方都可以登录账号进行内容发布,但合作到期或因为其他原因解除合作时,主播却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账号为由要求机构换绑账号,所谓“人走号走”,账号的实际控制权转移到主播手中。

  主播解约后,公司不仅失去了“人”,也拿不到账号。一夜回到解放前!公司需要重新投入大量成本,养新的号,积累一批粉丝。

  那么,MCN机构是否能在与主播合作前就进行相应条款设计,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利益呢?

  天博综合平台

  从实践来看,大多数平台都约定账号注册人对账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主播个人注册账号后也无权对账号进行处分。

  多地法院据此都认为,主播对账号本身是没有处分权利,也就是说主播本人也不具有转让、出售等处分权利。即使主播签约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账号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实质上公司也无权要求主播转让。这种约定下,公司是无法取得账号的所有权的,账号还是属于主播个人的!

  但是,主播不用向机构转让账号,这不意味着主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行业动态如果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不成需要主播支付账号运营费用时,主播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当然,关于MCN机构与KOL之间的账号争夺问题,远比我们现在讨论的要复杂,需要结合商业的考虑具体设置相应条款

020-888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