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江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办〔202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次“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整治对象是全市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百日清零行动”执法检查时,要严格应用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中的“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应急部“钢8条”)”“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应急部“铝7条”)”和“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应急部“粉6条”)”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逐项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将直接从执法信息系统中导出相关数据作为“百日清零行动”的工作成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从即日起按分级分类原则对1家钢铁企业、11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132家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逐企排查,做到全覆盖,做到不漏一家。工作过程中如需对现有企业清单进行增删的,应有正当理由和充分依据及其佐证材料。
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要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要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检查钢铁企业是否落实“七个严格”、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是否落实“八个必须”。对发现隐患问题的,要逐个盯紧看牢整改到位,确保“钢8条”“铝7条”“粉6条”隐患问题清零。
1、6月15日前,全市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践诺书,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等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客观地开展自查,并于6月20日前报送自查情况(填写附件2);
2、6月30日前,上述企业要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样式见附件3),报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其中,属于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的自查自改报告实行动态报送,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收到一家企业自查自改报告即报送一家企业自查自改报告,时间紧、任务重,不能收齐了才报送;对于涉粉作业30人以下粉尘涉爆企业的自查自改报告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收齐后再统一报送。
实行分级分类分批次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涉粉作业10人至29人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1、在7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次专项检查。按照上述分级分类原则,采取收到一家企业的自查自改报告即安排专项执法检查的方式,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对辖区内整治对象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于企业不按时在6月30日前如实主动上报自查自改报告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
2、在8月20日前完成第二批次专项检查。第二批次是针对第一次执法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8条”“铝7条”“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要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弄虚作假、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公开重点曝光。
省应急管理厅将重点抽查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将重点抽查涉粉作业30人以下粉尘涉爆企业。主要核查属地专项检查成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被检查地区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将进行严肃通报、问责。
(一)制定方案,成立专班,认真做好部署。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由刘志方局长任组长,甄晓汉副局长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基础科、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科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参照市应急管理局,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安排专项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明确“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坚决逐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杜绝官僚主义、,及时研究解决“百日清零行动”遇到的问题,行业动态形成工作部署、推进实施、检查验收的工作闭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百日清零行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做好传达和部署,组织辖区内各相关企业迅速行动,扎实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大调度指导。此次行动的重点整治事项专业性强,执法检查工作需借助监管部门和专家专业技术的合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优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聘请、组建专家组进行协查,市应急管理局将指定一名粉尘涉爆专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此次行动,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把风险找出来,把隐患消除掉。同时,市应急管理局将加强对本辖区“百日清零行动”的调度指导,对整治对象企业较多、任务繁重、监管力量不足的县(市、区),视情统筹其他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镇街力量增援,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坚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工作成效不理想、报送虚假工作情况等问题的县(市、区),将采取约谈、通报、警示提醒等多种方式,推动落实。
(三)强化信息报送,广泛宣传警示。省应急管理厅将建立全省“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群,每周发布各地工作亮点问题,每月汇总通报工作进展。各企业要于每周四中午前将本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属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于6月13日前通过粤政易报至刘燕妮处),每周五中午前将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亮点工作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将通过工作简报等方式,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鞭策警示落后地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借助电视、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集中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铝7条”“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坚持奖罚并重,着力推进“百日清零行动”。此次“百日清零行动”将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加大分值,严格考核。应急管理部将组织对此次工作成绩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嘉奖,省应急管理厅也将参照应急管理部的做法进行表彰,对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并抄送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联系人及电话:刘燕妮(负责情况收集)、3279696;林益利(负责业务咨询)、3279652。
附件:1.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名单(电子版)
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博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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